琼瑶状告于正抄袭案二审结果怎样 于正称琼瑶不具原告资格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今天(4月8日)上午开庭。琼瑶琼瑶上诉人于正(原名余征)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状告正称资格证据不足,于正样于原告滨州滨城区东街道新闻网适用法律不当,抄袭审理程序存在问题。案审

于正琼瑶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二审案

于正

  于正一方提出新的结果证据,称琼瑶已将《梅花烙》的不具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备原告的琼瑶琼瑶适格主体资格。于正方还认为,状告正称资格滨州滨城区东街道新闻网一审的于正样于原告几点判决是没有依据的,如果生效,抄袭将对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造成毁灭性的案审影响。

结果责任编辑:吴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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